畜肉和水產品鮮度及木耳檢測儀(筆式酸度計)
樣品處理:取 5g 無脂肪、無筋腱的肉樣剪碎,用 50ml 自來水浸泡 15 分鐘,期間振搖 3~4次,用濾紙過濾或取上清液待測。測定與計算:采用便于攜帶的筆式 pH 酸度計,首先測試未浸泡過樣品的自來水的 pH 值,再測試樣品浸泡的 pH 值。設定正常自來水的 pH 值為 7.0,若測得自來水的 pH 值大于 7.0 如 7.5時,應在測得樣品濾液 pH 值基礎上減去 0.5;若測得自來水的 pH 值小于 7.0 如 6.4 時,應在測得樣品濾液 pH 值基礎上加上 0.6,按此類推計算出樣品的 pH 值。判斷:pH 值在 5.8 以下時常為未經過排酸(迅速冷卻)處理的肉;5.8-6.4 之間為新鮮肉;6.5-6.7 之間為次鮮肉;6.7 以上時為變質肉或病畜肉,當 pH 結果大于 6.7 以上時,應將樣品送實驗室進行揮發性鹽基氮檢測加以進一步確證。說明:pH 酸度計的使用按其說明書操作。pH 酸度計對無樣品的蒸餾水或純凈水所顯示的數值往往不夠穩定。采用自來水做浸出劑,一是容易取得而且水質相對潔凈,二是 pH 值比較穩定。
產品名稱:GDYQ-109S木耳摻假速測儀